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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基本原理

2013-10-28 | 来源:国学堂 | 所属栏目:佛像图片 | 点击:

佛教的基本原理

佛教为解脱人生的痛苫而探求人生的“真实”。人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的,探求人与客观世界的密切关系,就形成了佛教的基本原理,包括缘起论、无常论和无我论。

1.缘起论

缘起论是整个佛教教义的理论基石,各种理论都是这个源泉的支流。“缘起”,“缘”是结果所赖以生起的条件,“起”是生起的意思。缘起着重在“缘”字,“起”不过是表示缘的一种功能。缘起就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的生起,都是由相待(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决定的。缘起论的核心是因果相续相联的理论,由这个理论又导出“无常”和“无我”的基本论点。

缘起论认为,“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事物的生起都是有原因的。一因不能生果,任何果都必须至少有两个因才能产生;任何单独的因,如果没有适当的外缘就不能产生果。一切事物都是互为因果的,都处于因果相续相联的关系之中。从纵向说,因果遍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如环无端相续不断,任何一个因都是前因所生,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因又有因,缘又有缘,因因果果无生起之时也无终止之曰,相续不断无始无终。从横向说,因果相联,互相依存互为条件,错综复杂无边无际。世界万物就是这样处在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因果网络之中。世界万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的,因而也就没有独立的永恒的实在自体,是为“无我”;世界万物都处在因果联系之中,都受时空条件的制约,生生灭灭变动不居,这即是“无常”。

缘起论的实质就是事物间的因果关系的理论。因与缘有区別,从产生的结果来说,亲生是因,疏助是缘。因与缘又通用,有时缘也称为因,有时因也称为缘,有时又合称为因缘,一般即指关系和条件。佛教因果论论述了世界物质现象之间的普遍的因果关系,肯定了地、水、火、风四大种具有互相生果的功能,具有和合产生新的物质现象的功能,由四大种造成的物质现象对于后来的物质现象的产生又具有影响和作用。因果论的中心问题是要阐明两种相反的人生趋向:一是作恶业而引起不断流传,即生死轮回;二是作善业而引向还灭,即归于涅槃。这也就是所谓缘起流转和缘起还灭的两大因果律。

缘起论是释迦牟尼独创的理论,是与当时印度思想界的无因论、偶然论和一因论(神我的转化)等理论根本对立的。佛教大小乘各派都以缘起论作为自己全部世界观和宗教实践的理论基础,各派的思想分化、理论分歧也都出自对缘起的看法不同。

2.无常论

无常论是从缘起论派出来的重要理论。“常”,恒常;“无常”,则反之。佛教认为世界一切事物都处在生起、变异、坏灭的过程中,迁流不停没有常住性。

无常论有一发展过程。原始佛教提出无常的观念是着重为人生痛苦的论断提供论据。它认为人生无常,因此一切皆苦。十二因缘的理论就是系统地阐明人生变化无常、生死轮回的过程,其中既没有任何不变的事也没有任何令人愉快的事,从而说明了人生是一个尤限痛苦的过程。在原始佛教看来,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又会产生新的需求,可是这种变异不定的欲求必然不会得到充分满足,必定会使自身永远陷于需求难以实现的痛苦之中。再者,对生活有所要求是人之常情,人都希望美好生活能够保持恒常不变,但是,保持恒常不变的愿望和变化不居的现实之间就有矛盾,矛盾得不到解决就会招致痛苦。所以,原始佛教反对当时印度其它流派的两种观点:一是常见(有见),婆罗门教认为自我是常住不变的,原始佛教称之为邪见;二是断见(无见),有的沙门认为一切都将断灭,人死后一切都没有,“我”可以不受果报,原始佛教称之为恶见。后来,佛教各派阐述无常的理论就不只是着重论证人生是苦,而是广泛涉及--切现象论述佾界万物存在和常变理论了。他们强调一切事物都不是单一的、孤立的、绝对的存在,而是和其它事物相依相成的,这样,一寧物只要有一点变化就会引起与其相联系的其它寧物的变化,而与其它事物相联系的事物也随之发生变化,所以,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时时在变永远在变。

佛教认为无常有两种:期无常和念念无常。一期无常是指一切事物在某一期间内迁流转变不断代谢而最后归于坏灭。人的生、老、病、死,物的生、住、异、灭,世界的成、住、坏、空,虽经历的时间有长有短,怛都是一期无常的显露。念念无常,“念”是梵文“刹那”的意译,“念念”就是刹那刹那。一切事物不仅有-期无常,而且在某一期间内又有刹那刹那的生、住、异、灭的无常。也就是说,在没有坏灭之前,刹那刹那的念念之间,迁流不息不得停住。佛教还宣传,无常虽冇两种,但尤常是无始无终的。人有生、老、病、死,但生前仍有生命体,死后又转化为其他生命体,相续不绝。事物由因缘和合而生,因缘离散而灭后,又转化为其他事物。世界也按成、住、坏、空的过程,周而复始不断循环。总之,世间-切事物永远生灭变化无始无终。

3.无我论

无我论是从缘起论派生出来的又一重要理论。佛教讲的“我”是主宰和实体的意思。“我”是恒常不变的实体,具有自我主宰的功能。所谓“无我”,是说一切存在都没有独立的不变的实体或主宰者,一切事物都没有起着主宰作用的我或灵魂。原始佛教的“无我”观念,是针对当时印度各派的“我”的理论,尤其是婆罗门教的梵我即神我理论提出来的。原始佛教还反对婆罗门教宣传大自在天(大神)创造世界的说法,认为世界有变化和毁火、有烦恼和灾难、有仇恨和丑恶,这就证明了世界不是自在天创造的,但原始佛教并没有否认大自在天的存在,却认为他不过是受自身业力支配的高级众生。

佛教宣传“我”有两种:一是“人我”二是“法我”。对我执著叫做“我执”,也叫做“我见”。我执分为两种:“人我执”(“人执”)和“法我执”(“法执”),这都是佛教所要破除的最主要观念。和两种我、两种我执相对立,相应地“无我”也有两种:一是“人无我”,二是“法无我”。从无常必然推出我。“无常故苦”,人生既有苦恼,就是+自在,自己不能主宰自己,也就是无我,即人无我。不仅如此,其它一切事物也都是无我。因为一切事物时时刻刻在变化,所以也不能说有一定的自体,称为“法无我”。无我论也有一个演变过程。小乘佛教学者认为,人类最容易把自身执著为实有,所以突出地强调“人无我”。他们宣传人是形体和精神的集合体,是由色、受、想、行、识五蕴组成,假名为人但虚妄不实。犹如梁橡砖瓦和合而成房子,离开梁橡砖瓦也就没南房子;人是身心假合,离开五蕴和合也就不成其为人,死亡就是人体生命因素的解散,就是无常的表现。但是,世俗的人不懂得这个道理,把人执著为实在的我体,产生我的观念,热衷于自他彼此的差别,产生和增长贪欲、瞋恚、愚痴,形成各种烦恼造种种业,有业就有生死轮回。所以,我执是万恶之本痛苦之源,必须全力破除。大乘教则认为,人以外的其它一切事物也和人一样,都是各种因素的集合体,没有独立自存的实体,是“法无我”。但众生不慊这理,把事物执著为实在的我体,由此就妨碍了对佛教“真理”的理解。他们在破除人我执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破除法我执,宣扬一切皆空的理论。

原始佛教宣传无我的理论,否定自我实体的存在,但是它又肯定众生业力的作用,提倡业报轮回说,这就留下了极大的理论矛盾。后来部派佛教的某些学者就主张冇“人我”,还提出了“中有”作为轮回转世的联系者、过渡者。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更是立“阿赖耶识”(俗谓灵魂)及其种子,作为生死流转和涅槃还火的根据和立足点,这都是为了克服上述理论矛盾而作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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